Tess文章

那么多坑,总有一款适合你

2.25的另外一个分享嘉宾翟东卫律师所分享的内容是很炸裂的。
(感谢现场的小伙伴剪辑的视频)
按说翟律师是很多外贸人的“敌人”,因为他是很多大货代以及very多货代协会的法律顾问,经常代表货代和shipper打官司,保护的是货代的利益。
我问翟律师,
你去给外贸人普及货代给贸易商挖的坑,会不会得罪客户呢??
 
 
翟律师说,他只是讲一些代理过的案例,实话实说,不涉及立场。

 


1.提单陷阱
关于提单上的陷阱,可能很多人都没注意到自己手里的提单,特别是出货代单的时候,是否出自跟自己对接的那家货代出的提单。
很多货代为了规避风险,常常打擦边球混淆视听。
举个例子:
某货代叫深圳华南虎货代公司,
A公司找他订舱,出货代单,
最终的提单上显示是“华南虎货代公司”
提单上盖的章仍然是“深圳华南虎货代公司”,只不过公章下面有一行英文: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事,只能找“华南虎货代公司”追责,而这家叫华南虎货代公司的公司,有可能是在香港注册的、注册资金只有1万港币的空壳公司。。。。。。
因此,大家在看提单的时候,一定要睁大眼睛,不要让货代把自己的风险全部甩给shipper.
这些都是从现实中总结出来的血淋淋的教训!
另外,货代还会利用国外法律的空子给shipper挖坑,
比如,在美国和巴西这两个国家无单放货是合法的,在中国无单放货是违法的,但是他们却在提单上注明:本提单下的纠纷适用于美国法律这就意味着,当货代无单放货的时候,你无法向他追责。

2.利用booking form来给shipper挖坑。
明明是FOB条款,货代却让发货人订舱。
他不会告诉发货人,其实他也让收货人订舱了。这样一来,货代手里就拿了两份代理运输合同。
请注意,订舱单就相当于一份合同,谁填了订舱单,就等于是和货贷签订了委托运输合同。

所以,一旦海外收货人不付运费或者目的港费用,物流公司会起诉贸易商,并且大概率会胜诉。
你看,货代多鸡贼,把自己的风险完全规避了出去。
很多卖家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做的是FOB条款, 发货之后的事情不归自己管,但法律却这么看,法官仍然会判卖家赔钱给货代。
至于为什么法官要判货代赢,请看视频中翟律师的详细讲解。
3.货代利用海关给货主挖坑。
具体表现有以下五个方面:

这5点,每一点都会对应一个血淋淋的案例。
翟律师分享的一个例子让我印象深刻。
一个货代以海关扣货销毁为由,把一个货主10个柜子的鞋子里私吞专卖了。
后来,货主在市场上发现了自己的鞋子,才惊觉自己被坑了,于是找到翟律师,起诉了这家货代。
最后,在翟律师的帮助下,该货代赔偿了货主10个柜子的损失。
过程惊心动魄却细思极恐。(具体细节看分享视频)。
4. 货代坑货主最丝滑的,就是用“包税双清”。
只能说,听完嘉宾分享的案子后,我已经无法直视“包税双清”这个词了。因为这个词本身就是违法的!
翟律师分享的案子,过程可谓惊心动魄,但是却离外贸人很近,感兴趣的小伙伴去福利仓看视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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