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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影响的不仅是老板,搬砖的、摸鱼的也要注意了

很多人认为新公司法影响的是公司,最多也是老板和股东受到影响,自己是个搬砖的、摸鱼的,和自己无关。

 

当你听完周誓超律师对新公司法的解读会后,就会改变这个想法。

7.28,狂风暴雨。

在Tess外贸Club的聚会上,仍然座无虚席。

周律师本次的分享,主要讲了6和新公司法息息相关的人,以及这些人权利和义务的变化,其中我印象深刻的有这么几点。

1.慎重当公司高管,或者挂名当高管。

什么是高管?

答案估计和很多人想象的不一样。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东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这些人都是公司的高管。

(2018)最高法民再366号 斯曼特微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胡某生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去裁判文书网找判决书原文看看)

起初,原告深圳斯曼特公司起诉的是一家公司,被告欠他们400多万美金。

但是,被告没钱,执行不了。

于是,原高又起诉了被告的高管,也就“胡某等6名董事”,要求董事在公司股东欠缴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这6个董事自然觉得很冤,自己既不是公司的法人,也不是公司的股东,债务凭啥落到自己头上?

事实上,一审和二审,原告都败诉了,判决“胡某等6名董事”不需要负责。

但是,到了高院的再审阶段,高院推翻了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直接判决这6名公司高管赔钱。

400多万美金呢!!

于是,这6个高管要依法还钱了。

所以,在公司和股东都无法履行赔款的情况下,你作为公司的高管,可能就是下一个 被依法执行的对象哈!

本案的详细讲解,可以去福利仓看周律师的详细讲解。

2. 法人的悲与欢。

在现实当中,很多公司的法人和实控人是不一致的。

有些人是亲朋友好友之间碍于面子去当法人,

有的是员工被老板要求当法人不好拒绝去当法人的。

当你当了法人之后,最好知道下面这些事。

作为法人,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文件,连公章都不用盖文件就能生效。

但是,正常情况下,权力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无上的权力对应的是无尽的义务和风险。

比如,如果公司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法定代表人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

 

一句话:公司有错,法人担责。

如果公司犯了刑事案件,法人坐牢。

如果公司有民事纠纷,不主动或者无法履行判决,法人就会被强制执行。

所以,未来如果有人让你当公司的法人,你还会当吗?

3. 其他干货

在整个分享过程中,周律师用人话让每个人都明白了新公司法对个人和公司的影响。

比如,

  • 让股东实缴注册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股东。

  • 要慎重选择合伙人,不要一不小心当其他合伙人的背锅侠。

  • 不实缴的股东,可以合法地不给他分红。

  • 小股东被大股东欺负了,明明公司赚钱了,大股东却不分红,应该如何维权?

  • 不要觉得把股份卖掉,你跟这家公司就没关系了,过去确实是这样,但是,现在不同了。。。。。。。

 

除此之外,周律师还向Club会员免费提供了新公司法下最常用的4份法律文书的模板。

这部分的分享一共110分钟,PPT一共124页,伊人会在本周三之前把视频、PPT、以及这4份文书都放到福利仓。

没到现场的小伙伴可以去福利仓观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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