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s文章

亲身入局,搞清了“大厂招聘”背后的黑洞

01

2023年上半年,公众号的商务频繁接到一种“招募XXX选品员”的推广文案。
 
来谈推广的公司一般都是近3年以内成立的新公司;“XXX”是个可以随意变动的词,我遇到的有“阿里巴巴”、“亚马逊”、“沃尔玛”、“京东”。
 
对,那份合同就是打着知名大企业的旗号招聘选品员的。
 
招聘文案比较简单,意思是他们获得了某个知名大企业/平台的授权,为平台招募“选品专员”。
 
招聘岗位对学历、资历、经验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也没有要求,特别适合职场人士做兼职、开发第二收入渠道。
 
最重要的是,涉及到工作内容和薪资具体描述的时候,大多都是以二维码的方式留下联系方式,鼓励读者扫码加微信。
 
凭心而论,如果真有这么一个好的兼职渠道,我是非常乐意推荐给我的读者的。毕竟,外贸人大多工作时间自由,眼界广阔,特别适合选品员这个岗位。
 
如果能一边做外贸,一边通过双眼发现世间的好东西,一边还能获得收入。
 
举个例子。
 
5月31日,商务接到了一个名叫做“京东微工”的文案,内容是为京东招募选品员。
 
该公司提供了一个介绍手册,包括公司营业执照、京东公司的营业执照,双方签署的合同等,看上去很正规。
 
从文案内容上看,看不出有什么明显的违法违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问题。但是,我稍微看了一下合同条款和签字印章,就发现了一些不正常。
1,法条引用错误。
 
公司声称其推广该项目是为了给京东招募选品专员,已经获得京东的授权。
 
当我看到合同显示的签署日期为2023年03月20日的时候,我非常惊讶!
 
因为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生效两年有余,而该合同仍然引用了已经作废两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我认为,以京东公司的法务部门的实力和专业素养,没有理由犯这种低级错误。
 
2,签名不像真的。
 
合同上的两个签名放大以后,笔迹的线条粗细始终完全相同,无轻重虚实区别,且两个签名的书写风格高度一致,不像是手书字迹,疑似是用软件生成的电子签名:
在相当可疑的情况下,法务给出了“感觉这个合同是假的,建议不接”的建议。

02

面对这么拙劣的造假,我很生气,于是,就让法务向京东公司发起函调,以确认合同的真实性:
本以为很快回查明真相,但过程却让人瞠目结舌,更让我意识到了骗子猖獗的深层次原因。
 
该函件(EMS1278503646138)在寄到京东的工商登记地址后,被拒收退回,而且有拆封的痕迹:
EMS回单上显示:“查无此人-单位”:
这个结果让我们怀疑京东公司是不是有内鬼背着公司私下里签了合同,所以拆封看到函调以后,不敢回函厘清,只能拒收。
 
但这只是怀疑,无法确认,基于谨慎起见,法务向京东公司所在地的市监部门发出了询问函,要求确认京东公司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事情接下来的发展更让我感到意外的是,该询问函件(EMS1293817553638)也被退回,EMS回单上显示为:“拒收”。
我非常愤怒和震惊,就让法务向该单位的上级部门(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函,请求其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我是这么想的,如果上级行政部门也不能督促其履行职责,那么下一步,公司法务计划对负有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发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行政职责。

03

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部门于2023年07月04日电话联系法务,称其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平级关系,无上下级或业务指导关系,无法监督,也没有信访流转渠道,建议联系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没有直接回函,但是,他们履行了督促职责。
 
2023年07月18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务金融局(010 67883583)回复的短信,称已经受理该信访,任务单号 23538174:
2023年9月1号,公司法务接到了北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务金融局的电话,确认了该合同是伪造合同,以下是通话录音:

至此,我终于查明了真相,确认那个来公众号投广告的公司果然是伪造大厂合同行骗的骗子。

04

一点感触。

看到这里,可能有的读者会问,他们投放这样的广告文案,到底想欺骗谁?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非法获利的呢?
 
我们亲自做了验证后,猜出了其中的猫腻。
 
该推广文案的公司声称,他们曾经在其他微信公众号上也做过类似的推广,并且把文章链接发过来了。
 
于是,我按照文案里留下的二维码加对方为好友。
在扫该二维码的时候,需要进行授权,授权对方获取头像、微信号/手机号等信息。
 
奇怪的是,扫描以后加好友,对方然后再无回音。
 
但是,没过多久,我收到了来自其他微信号的好友申请,通过以后,会定向推荐“选品课程”,课程的费用在数千至万元不等。
 
答案呼之欲出,这个文案中提供的微信号只是用来获取个人信息的一个诱饵,把“有兼职意向的职场人”这个群体筛选出,获得他们的联系信息,然后定向推荐“选品课程”
由于卖课公司前后使用了不同的微信号。所以,即使有人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报了课,学到了一堆看似正确、实则无用的课程,也没有证据把两个微信号关联到一起,普通人,很难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维权。
 
最近一年,有很多类似的推广文案,陆续找到公司的商务,基于谨慎,我们全部拒绝。
 
现在看来,商务团队和法务团队共同做出了正确的决策。由于他们足够谨慎,风险意识足够高,更重要的是,在钱面前保持了清醒的头脑,从而避免了公众号的关注者被割韭菜。
 
人的能力就像圆规,半径越大,画的圆就越大,保护的人也就越多。
 
我的能力仅限于此,千防万防,只能在自己的地盘上保护和自己有关的人的权益尽量不受到损害。
 
世道艰难的时候,各种妖魔鬼怪都出来了,大家还是看好自己口袋里的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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